通道:陪審工作的新“三民”主義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禹愛民 莫進華 時間:2016-08-02 09:57:04
通道法院政治部主任吳明鵬帶領新任人民陪審員宣誓。莫進華 攝
湖南省懷化市通道侗族自治縣是湖南省成立最早的少數民族自治縣,轄區(qū)有侗、漢、苗、瑤等14個兄弟民族,其中侗族占人口總數的78.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民族交往不斷加強,民間矛盾糾紛也呈現(xiàn)增多趨勢。
為此,通道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堅持以“民族、民俗、民智”為主,在“倍增計劃”中注重選拔少數民族同胞,在司法實踐中引入侗俗、侗款、侗語等“民間智慧”,全力促進民族地區(qū)的和諧穩(wěn)定。2014年以來,該院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1224件,參審率高達92%。
族長+寨佬:民族同胞成陪審員首選
通道下轄11個鄉(xiāng)鎮(zhèn),少數民族多集居在農村和偏遠山區(qū),該院將全縣劃分為3大片區(qū),按照每個片區(qū)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確定陪審員數額,同時,向村民發(fā)放推薦表,由少數民族聚居的村寨推薦代表,從中集中選拔。
“陸主任是我們寨子里最有威望的老人,他說的話我們都中聽,法院要我們推薦陪審員,我們當然得選他。”今年年初,隴城鎮(zhèn)老寨社區(qū)居委會主任陸萬德被群眾推選為人民陪審員。
在“倍增計劃”中,該院共選任了40名人民陪審員,其中30人是少數民族同胞,9人是村里的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實際上也就是侗寨的“族長”“寨佬”。
在選任條件上,做到“一高一低”,“一高”即任職年齡從最低23歲提高到28歲;“一低”即學歷從最低專科放寬到高中學歷。
“年齡門檻提高了,陪審員將有更豐富的社會閱歷,更熟悉地區(qū)社情。學歷放寬了,則可以讓農村中那些德高望重的侗族群眾,特別是具有較高威望的‘寨佬’更有機會成為人民陪審員。”通道法院政治部主任吳明鵬介紹說。
選任的少數民族“編外法官”積極扮演好司法與社會的雙重角色,與法官一起走進田間地頭,深入侗鄉(xiāng)村,息訴止紛,送法下鄉(xiāng),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
侗語+侗款:民間智慧搭建連心橋
前不久,一起失火案在通道法院開庭審理,轄區(qū)雙江鎮(zhèn)紅香村的楊再演、楊再濃二被告人因在山場燒炭,用火不慎引燃炭窯邊雜草,引發(fā)森林火災。庭審過程中,因被告人楊再演、楊再濃系60多歲的侗族農村婦女,不懂也不會說漢語,庭審一度陷入尷尬。
這時,坐在人民陪審員席上的侗族退休干部鄭良學站了出來,一口流利的侗語搭建了法官與被告人之間的溝通橋梁,案件審理順利進行。宣判后,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這是鄭良學參與陪審的“首秀”。他自豪地說:“既然選我當了人民陪審員,我就是一名懂侗語的‘編外法官’,就要發(fā)揮自己的優(yōu)勢,維護好侗族群眾的合法權益。”
像鄭良學這樣的侗族人民陪審員并非個例,該院選拔一定比例的侗語人民陪審員,發(fā)揮他們懂民族語言,熟悉風俗的優(yōu)勢,在當事人與法官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無障礙的“連心橋”,鋪開了一條“暖心路”。
“侗款”,侗語稱“占巴”,是侗族部落、村寨之間以盟誓與約法建立的社會組織。侗款條文口口世代相傳,侗族群眾嚴格遵循,對調整族群內部關系起著重要作用。如何把“侗款”引入司法,化解矛盾糾紛,一直是侗族陪審員黃會平思考的問題。
2015年3月,縣溪鎮(zhèn)黃忙村楊某建房,因房屋屋檐突出部分蓋住孫某家的屋頂,招致孫某的強行阻工。此案歷經村、鄉(xiāng)政府調解,法院訴訟,矛盾依然無法得到解決。
為尋找根源,該案人民陪審員黃會平與法官一起組織雙方召開聽證會,會后又分別與當事人溝通。最終,孫某道出原委,他覺得楊某建房,屋檐蓋住其家屋頂,是相當不吉利的(侗族習俗,建房時自家屋頂不能被擋,否則會認為不吉利)。
“你看,楊某的房梁尖角并沒朝向你家,況且他家的房梁對角梁正對你家的房梁,高度正好是2丈1尺8寸,很討好的數字嘛(侗族習俗,房屋梁柱高度帶‘8’討吉利)!”黃會平用侗族“款約”習俗做著工作。
立竿見影,孫某的工作一下做通,雙方握手言和,鄰里關系得到緩和。
在眾多的“骨頭案”中,特別是相鄰糾紛很讓人頭疼。通道法院因時制宜地利用少數民族陪審員對“侗款”的熟悉,將“侗款”引入司法,讓很多矛盾堅冰在未走入法庭大門就已解決。
“我們結合民族地區(qū)實際,充分發(fā)揮少數民族人民陪審員的獨特優(yōu)勢,將侗語、侗款、民俗等民間智慧引入司法,這樣既可以實現(xiàn)司法與群眾的無縫對接,又可以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和諧,效果很好。”該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鐘林談了陪審工作的感受。
陪審+巡回:打通為民司法“最后一公里”
2016年5月9日,雙江鎮(zhèn)寨上村村民楊錦躍與楊通龍、楊光旭兩父子因建房產生相鄰關系糾紛訴至法院,矛盾一直無法調和。
“這個案子我覺得可以放到鼓樓里搞一次巡回法庭,他們都是侗民,讓村子里的鄉(xiāng)親們一起來評評理,做做他們的工作。”此案人民陪審員陸友明向承辦法官提出建議。
次日上午9時,鼓樓巡回法庭準時開庭。一見面,陸友明就用侗語向兩人做工作,并利用侗族群眾習慣在鼓樓集合,當眾評議是非的習俗召集村民在鼓樓召開寨民大會,用親情、法律、習俗做起了勸導工作。在大家的努力下,2個小時后,爭執(zhí)的兩雙手握在了一起,一起糾紛通過這種方式圓滿解決。
“邀請陪審員巡回陪審的嘗試不光是一項特色為民工作,更是最直接貼近群眾的好方法,打通了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該縣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主任委員王明康充分肯定法院的人民陪審工作。
如今,該院人民陪審員參加巡回審判已成常態(tài)。
在此基礎上,該院又推出“雙語陪審”和“無紙調解”等多項舉措,讓陪審員訴前、訴中全程參與調解,“用身邊的人說身邊的事”。自2014年實施“倍增計劃”以來,人民陪審員共調解結案697件,判決結案527件,當事人服判息訴1138件,服判息訴率達到93.98%,信訪舉報率下降了20%。此外,參與訴前調解568次,調解成功262案。
“少數民族人民陪審員如今在訴前糾紛解決和司法審判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拓寬了我們的工作思路,豐富了我們的司法實踐,也確實維護了民族地區(qū)的和諧穩(wěn)定,促進了民族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通道法院院長李復江對該院的少數民族特色陪審之路有著深刻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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