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卻被判刑,公檢法莫大意
文章來源:新京報 作者:鄧學平 時間:2016-11-30 12:10:55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運城。近日,董王勇父親給他打了個電話,告訴他當地縣司法局來家里找人,說他“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內去報到”,起初董王勇還以為是電話詐騙,但這一切竟是“真”的。董王勇很快找到了當地派出所辦案民警,發(fā)現是真正的罪犯冒用了董王勇的身份信息。
當地公安及法院均表示愿意查清此事,如果董王勇確系被人冒用身份,法院將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撤銷原來的判決,將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并還董王勇以清白。
事情至此,結果應該沒啥大的懸念了。但這樣的事情原本不該發(fā)生。只需簡單對照身份證上面的照片與真人的形象,大多數人應該能發(fā)現這兩者之間存在的明顯差異。對于每天都要和身份證打交道且肩負查處偽造、使用虛假居民身份證的派出所民警來說,這種問題沒有發(fā)現很不應該。
更重要的是,這起案件是三個人共同犯罪。除了罪犯自己,兩個同案犯在供述事實的時候也必然要涉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對照罪犯提供的身份證,只要稍微追問一下其家庭組成、教育背景、工作和生活經歷,除非罪犯跟董王勇非常熟悉,否則不露餡都很難。而需要指出的是,對嫌疑人上述身份信息進行審問原本應該是公安機關標準的程序性發(fā)問。
出錯的責任主要在公安,但檢察、法院也同樣難辭其咎。檢察院起訴案件、法院審理案件,同樣需要查清被告人的真實身份。但大概是因為這起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序,所以偵查終結以后的訴訟環(huán)節(jié)都沒有重視這個問題。
從危害后果看,董王勇事件也許只是一件小事,但當地司法部門不應掉以輕心,切莫“輕飄飄翻過”,因為這有可能會導致以后的工作再次“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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