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校園欺凌離不開司法介入
文章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樊大彧 時間:2016-12-29 11:04:01最高人民檢察院28日召開發(fā)布會,通報檢察機關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關情況。據悉,前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準逮捕1114人。
此次最高檢集中公布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處理情況,并發(fā)布了檢察機關參與防治中小學欺凌和暴力十個典型案事例,此舉具有重要的標志性意義。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fā)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教育部門及整個社會,終于走出了對校園欺凌和暴力視而不見的“懵懂”狀態(tài)。此次最高檢則是以行動正式宣布,中國的校園欺凌和暴力問題,已進入司法介入與教育結合的解決模式。
近期隨著一些視頻和事件的曝光,校園欺凌和暴力成為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熱點話題。校園暴力是硬暴力,欺凌通常是欺負等軟暴力,任何形式的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但是長期以來,學校及整個社會對相關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卻嚴重不足,甚至認為不過是“學生之間的惡作劇”。沒有正確的認知,自然遑論建立有效的校園欺凌預防、處理以及懲戒機制。
另外,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凸顯,存在家庭教育短板的單親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也比較龐大。從學校到社會,種種不利因素都導致校園欺凌和暴力易發(fā)、高發(fā)。國內多項調查數據顯示,校園欺凌等情況發(fā)生的概率令人震驚,校園欺負者和被欺負者超過學生總數的40%。
在嚴峻的形勢之下,學校、家庭、社會各界都必須以更為積極的態(tài)度承擔起防范校園欺凌和暴力的責任,而司法干預更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目前我國法律對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仍未有明確界定和規(guī)范,處理有關問題只能援引《治安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條款,而且實際處罰力度也遠遠不夠,因此難以產生足夠的震懾效果。
此次檢察機關以較大力度,積極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處置了一大批不法分子并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更為重要的是,檢察機關通過集中的司法實踐,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初步摸底,并產生了若干階段性成果。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根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其分為違規(guī)、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對達到涉嫌犯罪程度的行為,確定了適用的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
也就是說,我國檢察機關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夠完備的情況下,通過大量實踐,初步確定了一套界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的法定標準。這無疑有利于司法機關加大對典型的校園欺凌和暴力案件的懲罰力度,有利于各方形成合力預防和減少相關事件的發(fā)生。
校園欺凌和暴力具有隱秘性、成因復雜、干預尺度不易把握等特點,一直是世界性的社會難題。校園暴力和欺凌往往會影響當事者一生的性格發(fā)展和身心健康,嚴重時甚至導致受害人身體重創(chuàng)或因不堪折磨而輕生。近期檢察機關、教育部門的積極干預,讓隱秘的問題終于步入了解決進程。在經歷了充分的司法實踐后,各相關部門還必須盡快制定專門的反校園欺凌法規(guī),建立健全針對失足者的矯治干預措施,明確學校、社區(qū)、監(jiān)護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職責義務,最終為廣大中小學生營造良好環(huán)境,讓和諧重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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