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岳麓區(qū)法院:司法改革“對接”群眾需求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曾妍常研 時間:2017-06-12 15:47:38
2月28日,岳麓區(qū)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劉群正在背靠背地調解一起離婚案件。常 研 攝
對于一家年受案突破2萬件、收案數呈25%遞增趨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200件以上的基層法院而言,擺在院長面前最大的難題是:如何有效緩解“案多人少”困局?如何發(fā)揮司法的核心功能,使案件既提速更提質,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應勢而為,迎難而上。讓司法改革“對接”科學發(fā)展和群眾需求,是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給出的破題之路。
■多元解紛: 請進來,走出去
在岳麓區(qū)法院副院長諶曉宇看來,“以多元化解紛機制化解民事矛盾,實現了人民法院職能作用的關口前移,既符合人民法院發(fā)揮調解功能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又能緩解法官辦案壓力,更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
2月28日,在岳麓區(qū)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一起房屋租賃糾紛在特邀調解員左芬礦的主持下,租戶秦元和房東吳風終是化干戈為玉帛。
這起房屋租賃糾紛曾因協(xié)商不成,導致矛盾不斷升級,雙方險些大打出手。
這起如箭在弦的沖突從啟動訴前調解程序,到調解成功,僅用了15天時間。
而類似情景,每天都會在訴調對接中心上演。
“引入訴前調解機制,既能有效化解雙方矛盾,又避免了當事人的訴累。”立案庭負責人周建介紹,搭建訴調對接平臺,能夠促進司法資源與社會資源深度融合,是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現在,訴調對接中心平均每天結案十余起,深受當事人稱贊。”
早在2006年,岳麓區(qū)法院就嘗試著開展專項“訴非銜接”,與岳麓區(qū)司法局聯合成立了集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律師咨詢?yōu)橐惑w的岳麓區(qū)人民調解聯合委員會駐法院調解工作室。
2012年5月,岳麓區(qū)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多元解紛試點單位。2014年12月,又被確定為全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示范法院。
這些榮譽的背后,都是一輪又一輪的摸索積累。針對保險糾紛,建成全省首個涉保險案件聯合調解室;針對醫(yī)療糾紛,在多家醫(yī)院成立醫(yī)療糾紛調解室;針對交通事故糾紛,在交警大隊開設交通事故多元解紛窗口;針對專利糾紛,在全國率先推進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試點工作。
截至目前,岳麓區(qū)法院已經吸納2家行業(yè)調解、11家行政調解組織、9家人民調解組織、21家律師事務所參與,共計43家調解組織進入該院特邀調解組織名冊;以轄區(qū)人民調解員、退休法官、律師等為主體,面向社會遴選82人進入特邀調解員行列;遴選家事糾紛調解經驗豐富的人員組建家事案件特邀調解名冊;組成商事、保險、心理咨詢、醫(yī)療糾紛、知識產權等5支非訴調解團隊。
自2012年至今,岳麓區(qū)法院共訴前分流調解各類糾紛6512件,調解成功3863件;訴中委托調解1110件,調解成功695件;調解協(xié)議司法確認521 件,平均調解糾紛時間為20天,促進了審判質效的全面提升。
■家事審判:法理情交織相融
經歷了3次訴訟,年逾六旬的余敏和陳軍終于被法院判決離婚。
“兩位老人‘無處安放的晚年’,讓人痛定思痛。”開庭前,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劉群咨詢心理專家得知,余敏不同于常人的成長經歷,使她極度缺乏安全感。多年來,因為害怕失去,她一直用極端的方式守護著“家”的港灣,直至耗盡了彼此的信任與情感。
為了有效甄別“危機婚姻”和“死亡婚姻”,第3次訴訟中,劉群給兩位當事人3個月冷靜期,并找心理咨詢師和婚姻家庭咨詢師進行疏導和評判,找他們的成年子女進行安撫,使他們最終理性平靜地面對法院的裁判結果。
創(chuàng)設離婚案件冷靜期、引入心理干預,是岳麓區(qū)法院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促進家事審判專業(yè)化的一項舉措。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家事審判專業(yè)化改革試點工作。岳麓區(qū)法院作為試點法院之一,成立了全省首家“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開啟了家事審判特別程序的全新探索。
開展離婚案件庭前意愿調查、離婚案件財產申報、創(chuàng)設冷靜期、家事案件訴中委托調解、出具離婚證明書、聘請家事調解員等,推進家事審判制度改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一年多以來,共審結家事案件853件,簽發(fā)人身保護令28份。
與此同時,家事審判方式改革還將原來法院單方用力轉變?yōu)樯鐣狭?,關注重點由原來的以財產分割為主轉變?yōu)楦雨P注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合法權益。
2016年11月,岳麓區(qū)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人劉玉鼻梁青紫,眼眶瘀青,左手臂綁著繃帶,向法院痛斥丈夫張誠毒打自己。
根據劉玉的申請,法院認為,必須為劉玉夫妻設立一道安全“隔離墻”,才能使劉玉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護,裁定:被申請人張誠立即遷出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并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處附近及工作地點200米范圍內活動。
這是岳麓區(qū)法院簽發(fā)的第一份包含“遷出令”內容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然而,這份人身保護令的發(fā)出,會不會遭到張誠的強烈抵抗?遷出不久,張誠會不會強行搬回?驚嚇過度的劉玉又需不需要心理疏導呢?
“一紙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不能完全解除現實威脅,更不能消除劉玉的心理陰影。”承辦法官楊立輝認為,家暴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文化、社會問題,需要社會力量的介入,“這不僅是人手力量上的彌補,也是角色扮演上的補位。”
最終,在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時,法院與婦聯、公安、社區(qū)展開聯合行動,成功應對了突發(fā)事件。張誠在搬離住所時,還向劉玉表達了歉意。而劉玉也在義工的全程陪護和引導下,逐漸走出家暴陰霾。
“從審判意義上來說,家事審判理念已經從單純的案件審判向情感修復、親情彌合轉變,同時,法官亦有責任讓當事人回歸理性,特別是幫助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擺脫失敗婚姻的糾纏。”岳麓區(qū)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曹祥認為,“要切實保障家事案件的審理質量,必須不斷更新理念、大膽創(chuàng)新。”
■認罪認罰:既要“坦白從寬”也要“程序從簡”
3月31日,清脆的法槌聲在岳麓區(qū)法院第一審判庭一共響起12次。
當天,是岳麓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開審理12起刑事案件,案件類型包括盜竊、故意傷害、危險駕駛、容留他人吸毒等。
與以往不同的是,庭審中,承辦法官馮芳著重審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并在綜合考慮案件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后,當庭宣判。從開庭到當庭宣判,12起案件只花了兩個多小時,每案平均 “過堂”10分鐘左右。
2016年9月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同意“兩高”從翌日起在北上廣深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其中就包括湖南長沙。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礎上,擴大了刑事案件審理的適用范圍,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并簽署認罪具結書即可適用。”馮芳說,“截至2016年8月試點結束,已適用速裁程序辦理輕微刑事案件396件456人,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僅為6天。”
2016年9月以來,岳麓區(qū)法院進一步細化節(jié)點,協(xié)調推進,持續(xù)發(fā)力推動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圍繞認罪認罰從寬內涵理解、制度定位、適用范圍、證明標準等一系列問題,法院與區(qū)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聯合起草了《關于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工作實施細則》,建立起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全面推進認罪認罰從寬試點。
制度適用率從最初的10%、30%,到現在的50%,岳麓區(qū)法院先行先試,逐步走出了一條探索完善之路。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現了案件的繁簡分流和訴訟效率的提高,有利于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及時懲罰犯罪,加強人權保障。“接下來我們將逐步擴大適用比例,并結合自身實際革新開拓。”刑事審判庭庭長李彤對此充滿信心。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行至今,已經近8個月時間,其間并不是沒有質疑聲。
從“從寬”的具體內容上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包含程序和實體兩方面,可概括為程序上從簡,實體上從寬。那么, “雙從寬”的同時,該怎樣防止冤假錯案呢?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李彤認為,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堅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價值觀,不能容許實行認罪認罰制度而增加冤假錯案的風險。“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基本事實、特別是關鍵事實的證明結論要達到確定性,符合案件客觀事實。未達到上述法定證明標準的,即便被追訴人作出了自愿、合法的有罪供述,也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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