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把“折騰式浪費”關進制度的籠子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木須蟲 時間:2018-06-27 09:42:03“剛剛修好沒使用多久的景觀帶和馬路,現(xiàn)在又要扒了重新弄,到底有沒有必要?” 日前,深圳市南山區(qū)后海濱路及中心路景觀提升工程開始施工,不少市民對該工程的必要性提出質(zhì)疑。南山區(qū)城管局局長張玉慶表示,該提升工程將暫時停止施工,會對這些意見進行反饋。
為了改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改造在所難免,但剛剛修好的景觀帶和馬路又扒了重建顯然不妥。僅僅因為“不夠美觀”,用透水瀝青路面代替透水地磚、灌木換成草坪,理由并不充分,而且“朝建夕毀”違背了公共設施功能與年限的基本考量,涉嫌導致公共資源的巨大浪費。
該個案折射出了城市公共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立項及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公共設施建設應當是在滿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兼顧審美需要,而非盲目追求“高配”,更非單純?yōu)榱嗣烙^或者滿足特定審美取向而建造“奢侈”工程。這不僅因為有限的公共資金與資源需要更高效的配置,更是因為誰也沒有權(quán)力浪費公共資金,政府部門也沒有理由引領“競奢”的不良風氣。事實上,再富有也經(jīng)不起“毀新建新”豪擲千萬的折騰與浪費。
這一現(xiàn)象非孤例。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和重復建設,多年來飽受詬病,雖然近期有所收斂,但依然具有慣性。公共設施建設與改造的合理性邊界在哪里?誰來把關?制度性“剎車”的缺失,顯然仍在使一些建設成為“權(quán)力任性”的“油門”。
避免“折騰式浪費”的治本之道,仍然是把建設與花錢的權(quán)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公共設施建設與改造的基本規(guī)范、決策程序和審查聽證機制,保證城市建筑和公共設施的基本使用年限,約束建設項目可行性的裁量空間,并用程序制約隨意決斷,用“共識決策”規(guī)避盲目決策;另一方面,應完善公共支出權(quán)力的限制和程序化的約束,強化項目預算和公共資金支出合理性審查,遏制隨意花錢的沖動,給“折騰式浪費”設置制度的“雙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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