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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故事︱法律修訂為學生帶來安全“守護神”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作者: 時間:2019-05-14 16:00:10 

  紅網(wǎng)時刻記者 吳公然 長沙報道

  2017年北京市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發(fā)生后,作為立法工作者,湖南省人大法制委社會立法處羅華當時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法規(guī),都沒有找到幼兒園需承擔預防職責的規(guī)定。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xiàn)在高校。2014年,湖南省教育廳對全省本科學生進行了安全感測評,半數(shù)學校測評分數(shù)低于70分,分數(shù)最低的學校只有45分。

  如何讓事故數(shù)量已經(jīng)占全省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總量二分之一以上的幼兒園、高校得到有效保障,羅華表示,這是湖南啟動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立法程序的一個重要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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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大法制委社會立法處羅華。

  集思廣益,修訂草案對熱點問題給予回應

  愿望是美好的,現(xiàn)實卻有點復雜。

  條例修訂草案才進入一審,就“碰壁”了。幼兒園、高校是否應納入條例調(diào)整范圍?在條例中規(guī)定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是否超出了地方立法權限?由于在這兩個重大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條例進入了長達8個月的隔次審議等待期。

  后來,條例草案剛剛提請二審,國內(nèi)某知名網(wǎng)站就主動進行了報道,還邀請了專家,對條例中幼兒園的預防職責進行了訪談。

  看到這些新聞,羅華有點忐忑不安,草案是反反復復改了幾十稿的成果,單是幼兒園的預防職責,就寫了三個以上的方案。如果網(wǎng)民朋友們不買賬,有可能這幾個月的工作又白費了。

  立法需要集思廣益,不行就要再改。

  通過廣泛征求民意,羅華和同事們了解到,幼兒園、中小學校上下學的交接、校車安全、學生實習安全、校園貸款等問題,都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問題,于是在修訂草案中都一一給予了回應。

  設計5種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

  讓羅華他們頭痛的另一件事情是,如何設計好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形的條款。

  2012年,湖南某高校一名學生在體育活動中暈倒,經(jīng)過搶救仍然沒有恢復意識。接下來的兩年多時間里,學校墊付了100余萬元醫(yī)療費,家長還是不停地來學校鬧事,甚至霸占了校領導的辦公室,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

  “校鬧”,是每個家長和學校都不愿看到的極端維權手段。但是,老百姓只認白紙黑字的規(guī)定,沒有哪部法律明確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

  怎么辦?

  經(jīng)過一輪輪的觀點爭鋒,湖南大膽地邁出了一步:細化民法、侵權責任法中有關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形的規(guī)定,對學校已經(jīng)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因為第三方,學生自殺、自傷、走失等5種情形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條例出臺后,取得有目共睹的社會效果

  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終于出臺了。條例實現(xiàn)了從幼兒園到高校的全覆蓋,這在全國同類地方立法中是第一個。

  條例一經(jīng)實施,就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社會效果。

  各個部門在事故預防和處理中的職責明晰了,推諉扯皮減少了,特別是公安機關,在校園治安、打擊“校鬧”等問題的處理上更加迅速了。

  學生意外死亡的人數(shù)大大減少了,僅2018年全省學生溺亡人數(shù)和較大溺水事故兩項指標,就下降了48%和60%。

  事故的處理更加理性了,2018年長沙兩所高校先后發(fā)生了兩起學生意外死亡事故,學校、家長依條例妥善處理了事故,沒有出現(xiàn)“校鬧”事件。

  更令人振奮的是,處理“校鬧”的制度還在2018年省兩會上被代表點贊了,法律成了學生安全的“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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