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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案”的啟示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 時間:2019-11-08 11:10:19 

  11月6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fā)的糾紛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fā)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決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盡管過去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因開假病歷、捏造病情、挪用善款等行為引發(fā)過一些爭議與糾紛,但一直沒有進入司法渠道謀求解決。上述案例首次由法院裁決,法院還向民政部、大病眾籌平臺發(fā)出司法建議,這對于發(fā)起人、捐贈人、網絡平臺、主管部門等都有著啟示意義。

  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應該回到法治軌道。雖然這種新興的社會求助方式已經幫助很多家庭籌到“救命錢”,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不少。究其原因就在于這種求助方式主要靠民間自律來維系,法律法規(guī)尚未對此作出規(guī)范,而自律作用有限。從首例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案來看,不僅發(fā)起人缺乏自律,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違反約定用途使用籌集款,而且,網絡平臺也審核把關不嚴。假如不是發(fā)起人的妻子舉報“籌款基本沒用”,網絡平臺不會要求全額返還,這起案例也不會出現。

  網絡個人大病求助雖是民事贈與關系,屬于民間行為范疇,但如果這種民間行為極不規(guī)范的話,影響的將是整個公益慈善事業(yè)。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僅輕松籌、水滴籌、愛心籌三家大病網絡眾籌平臺就幫助了373萬多個家庭,籌款總額逾415億元。如此大的體量,顯然不能只靠自律。

  筆者以為,要么在現有法律法規(guī)中增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相關內容,要么為其“量身定制”專門法規(guī)。當然,主管部門的法定監(jiān)管職責,也應增加監(jiān)督管理網絡個人大病求助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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