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桃源法院:男子幫朋友購買0.1克毒品 獲利50元獲刑八個月
文章來源:湖南長安網(wǎng) 作者:伍夢霞 潘力源 時間:2023-07-26 21:54:31湖南長安網(wǎng)7月24日訊(通訊員 伍夢霞 潘力源)在日常生活中,0.1克的重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50元錢也許只夠買兩三杯奶茶,但桃源一名男子卻因幫朋友購買0.1克毒品獲利50元“辛苦費”,最終換來八個月刑期。近日,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販賣毒品案件。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吸毒人員陶某聯(lián)系被告人李某求購人民幣(下同)100元的毒品海洛因,李某答應后,陶某從家中驅(qū)車至同居委會的李某家樓下,并于當日19時通過微信向李某轉(zhuǎn)賬150元,其中的50元作為李某幫其購買毒品的酬勞,接著2人一同到同居委會的劉某家外,李某獨自一人前往劉某家中求購100元毒品海洛因,并通過微信向劉某轉(zhuǎn)賬100元作為毒資,劉某將一個裝有重約0.1克毒品海洛因的塑料吸管拿給李某,李某拿到毒品后離開,之后李某和陶某二人共同將該毒品吸食。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經(jīng)民警電話通知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綜合李某具有犯罪前科等犯罪情節(jié),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提醒
吸食毒品會嚴重危害身心健康,毒品犯罪更會禍及家庭且危害社會。我國對毒品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不要抱著“只賣了一點點應該不會受處罰”的僥幸心理。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均應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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