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望城:從立案一罪到起訴五罪,全鏈條懲治特大非法捕撈案
文章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時間:2025-12-16 09:50:20
檢察官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在校學生進行增殖放流。

現場查獲的非法捕撈漁獲物。
湘江北去,碧波拍岸,今年12月8日上午,在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qū)銀星灣公益訴訟法治基地內,來自望城區(qū)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農業(yè)農村局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省、市、區(qū)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在校學生在此舉行增殖放流活動,300余萬尾魚苗游入江中。
“這是我們投放的第一批魚苗,后續(xù)我們還將分批投放共計1200余萬尾魚苗,用于修復一起非法捕撈案破壞的湘江漁業(yè)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蓖菂^(qū)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曾歡向記者介紹。
這起發(fā)生在“十年禁漁”期湘江流域的非法捕撈案件,涉案漁獲物多,案情重大復雜,從立案到判決歷時近兩年。從移送審查起訴時認定的一罪到檢察機關起訴五罪,涉案人員均被依法判處刑罰,實現了全鏈條打擊。
瘋狂捕魚8萬余斤
獲利超百萬元
2024年1月31日凌晨4時許,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望城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經過跟蹤蹲守,將正在分揀漁獲物的鄧某等3人抓獲,當場查獲漁獲物1100余斤和用于捕魚的發(fā)電機、升壓器、電繩、電抄網、沖鋒舟、橡皮艇等犯罪工具。
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蔡家洲派出所副所長張儀介紹說:“我們清點漁獲物時,把派出所前坪都鋪滿了,最大的魚體長一米多,重達30多斤?!苯涜b定,現場查獲的漁獲物共計355尾,魚類18種,其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魚類13種,列入《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魚類1種。
由于案情重大,公安機關商請長沙市望城區(qū)檢察院派員依法介入,引導偵查。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多次組織案件會商,從捕撈次數、漁獲數量、交易記錄、銷售去向等方面引導偵查取證。最終,蔡某、鄧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并被批準逮捕。
2024年5月28日,該案被移送望城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經檢察機關進一步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查明以蔡某、鄧某為首的非法捕撈團伙精心謀劃、分工合作,蔡某、鄧某負責駕駛沖鋒舟、橡皮艇下河捕魚,陳某、廖某負責在岸邊望風和接應運輸,周某、譚某負責收購漁獲物并對外銷售。
蔡某、鄧某一開始使用禁用的三重刺網捕魚,但二人嫌漁獲物少、來錢慢,網捕2個月后即購置發(fā)電機、升壓器,自制工具實施電捕,捕撈量由前期的每次幾十斤驟升至數百斤。2024年1月,蔡某、鄧某又邀請付某加入其團伙,將自制工具升級為電繩、電網,每次漁獲量進一步升至一兩千斤。
經查,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31日,蔡某、鄧某等7人在禁漁區(qū)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累計捕撈水產品160余次,漁獲物共計8萬余斤,售賣獲利100余萬元。
2024年3月,該案被公安部列入“平安長江2024”行動第一批督辦案件。
順藤摸瓜揪出“內鬼”
追加起訴并移送職務犯罪線索
蔡某、鄧某等人的非法捕撈的漁獲量之大、獲利金額之高、持續(xù)時間之長,為十年禁漁以來所罕見。為何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內未被發(fā)現?是否有其他人員為犯罪提供幫助、庇護?
辦案檢察官敏銳地發(fā)現,在蔡某微信轉賬記錄中,有3個賬戶頻繁出現,轉賬金額多為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整數,轉賬時間多為清晨6、7點,且與蔡某等人捕撈時間高度重合。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深入調查,查明上述賬戶的所有人分別是樞紐安保人員曾某和水上執(zhí)法隊人員李某、黃某。
經審訊,蔡某供述,其先后找到曾某和李某、黃某,告知對方自己在湘江實施網捕、電捕,希望曾某在值班時不要驅離、上報,請求李某、黃某不要查處,并承諾事后給予好處費,曾某等3人接受了請托。
得到承諾后,蔡某、鄧某等人均選擇在曾某等3人值班當天的凌晨下河捕撈,“每次下河捕魚前,蔡某都會通過電話或微信告訴曾某等3人,曾某等人還會主動將巡邏路線、時間告訴蔡某,幫助蔡某規(guī)避巡邏檢查?!鞭k案檢察官介紹,“蔡某將當天漁獲物賣掉后,就通過微信給曾某等3人轉錢,他稱之為交‘保護費’?!苯浗y(tǒng)計,蔡某累計向曾某轉賬167次,金額共計8萬余元,向李某、黃某累計轉賬95次,金額共計7.7萬元。
經審查,檢察官認為,曾某和李某、黃某對蔡某等人實施非法捕撈行為的具體人員、地點、漁獲數量、獲利金額等情況并不知曉,不構成事前通謀型的共同犯罪,屬于利用職務便利為蔡某等人的非法捕撈活動提供便利、牟取利益的職務犯罪行為。李某和黃某除涉嫌受賄罪外,二人作為負有查禁非法捕撈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蔡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還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在審查起訴階段,該院依法追訴曾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蔡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并將李某、黃某涉嫌職務犯罪線索移送區(qū)紀委監(jiān)委調查。
今年6月,望城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決定對李某、黃某涉嫌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以法之力
修復生態(tài)守護一江碧水
經鑒定,該團伙的非法捕撈行為造成湘江漁業(yè)資源直接損失共計10萬余千克,間接損失4000萬尾魚苗苗種。望城區(qū)檢察院在對蔡某等人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9月和11月,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鄧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萬元;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李某、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各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蔡某、鄧某等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連帶承擔破壞漁業(yè)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漁業(yè)資源的修復責任,責任承擔方式為以補償性魚類放流的方式在湘江水域放流成體魚苗9萬余千克、魚種2739.91萬尾,如未在期限內修復完畢,蔡某等人應當連帶承擔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123萬余元。
為了從源頭治理和預防非法捕撈等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違法犯罪,望城區(qū)檢察院還向涉案單位制發(fā)檢察建議,提出優(yōu)化執(zhí)法巡查模式、完善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加強隊伍紀律建設等整改建議。
“我們希望通過‘刑事打擊+公益訴訟+生態(tài)修復+綜合治理’的模式,推動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蓖菂^(qū)檢察院檢察長黃中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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